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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板跑路债务如何追讨
当雇主逃逸并引发债务追索问题之际,债务方有权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及第五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行使代位权。若债务人对其所享有的债权或相关从权利未能积极行使,从而可能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款造成实质性影响,债权人则可向司法部门申请,以自身名义取代债务人对第三方当事人的相应权益进行行使。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其权益范围仅限于已到期的债款部分,其他所需费用应由债务人负担。若债权人的欠款在到期日之前,债务人的欠款已经面临着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其他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老板欠薪追讨法律途径有哪些
追讨老板欠薪的法律途径
三、老板欠薪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首先,与老板协商,要求其支付欠薪并保留协商记录。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告知其欠薪情况及相关证据,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还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请书及能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等,仲裁委员会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若对裁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应注意维权的时效,一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雇主逃逸导致债务追索,债务方可依《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及五百三十六条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可代债务人行使对第三方权益,限于到期债款,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如债务人欠款面临时效届满或不利情况,债权人可代位要求第三方直接履行或向破产管理机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