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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无效情形不包括什么
抵押权无效情形常见有抵押物不合规、抵押合同条款无效等。但抵押物所有者同意并依法办手续、抵押合同双方自愿合法、抵押登记手续完备符合程序时,抵押有效。只要在法律范围内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原则抵押,一般不认定抵押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抵押权无效后是否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抵押权失效以后,通常不会继续承担由其所衍生出的担保义务。然而,若因过失导致抵押权效力不复存在,并且此种过失与其项下债权无法实现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因果联系,则可能面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风险。举例来说,假如抵押人有意向债务人隐瞒抵押财产中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不利于贷款和抵押合同执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抵押权无效的情况是什么
当抵押物系国家明令禁止设定抵押之标的物,如土地所有权等情况下,主债权自然亦无法生效,从而使抵押权归于无效。此外,若抵押合同触犯了法律之强制性规范或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该抵押权也将被判定为不具备法律效力。倘若抵押当事人与抵押权人之间存在着恶意串谋侵损第三方合法权益之行为,那么所设立之抵押权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权无效情形通常包括抵押物不合法、抵押合同存在无效条款等情况。而不包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