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一、债务承担和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区别在哪
债务承担是原债务人通过协议将债务转给新债务人,需债权人同意才生效。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承担和债权转让的界限是什么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需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需其同意。界限在于:债务承担改变了债务的主体,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新债务人承担债务;而债权转让只是债权主体变更,债务人仍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中,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其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总之,债务承担侧重于债务主体的变更,债权转让侧重于债权主体的变更。
三、债务承担和第三人履行的区别究竟在哪?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对债权人承担债务。其特点是债务主体发生变更,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新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
第三人履行则是指第三人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的债务,但债务人并未脱离债务关系,仍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三人只是履行辅助人,履行行为的后果仍归属于债务人。
例如,甲欠乙10万元,若甲将债务转让给丙,此为债务承担,乙需向丙主张债权;若丙自愿替甲偿还10万元,这是第三人履行,乙仍可向甲主张债权,丙履行后可向甲追偿。总之,债务承担改变了债务主体,第三人履行未改变债务主体。
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新债务人,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直接对债权人承担债务。而第三人代为履行中,第三人并非合同当事人,只是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需要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