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成都要账公司:假冒他人专利

发布时间:2024-04-07 16:21    浏览次数 :

[返回]
假冒他人专利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有关载体上使用他人的专利标志和专利号,使人误认为有关技术是他人的专利技术的行为。具体而言,以下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被假冒的必须是他人已经取得的、实际存在的专利。这是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的区别所在,如果冒用的是实际不存在的专利,则构成冒充专利行为。2.前述四种类型的行为中,第1、3种行为只有产生亍“误认”结果的,才构成假冒他人专利。3.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不以侵犯他人专利权为要件。也就是说,假冒他人的行为可能仅仅是用了他人的标志,但没有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或者外观设计专利。因此,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可以分为单纯的假冒行为和既假冒又侵权的行为。后者的社会危害性更大。4.单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不构成假冒他人专利。在司法实践中,某地法院曾将单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当作假冒他人专利罪论处。依据指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 第二次修正)第五十八条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2年12月28日 国务院令修订发布)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6月22日发布) 第十九条假冒他人专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其民事责任。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未给予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民事制裁,适用民事罚款数额可以参照专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确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3月14日修订)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Tag : 上海讨债公司